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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2018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【来源: | 发布日期:2018-08-02 】

关于加强2018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学院、中心及各类科研机构实验室:

 

2018年暑期将至,为加强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,确保实验室人员和财产安全,预防安全事故发生,根据省市主管部门通知精神和校领导、校综治委的要求,结合我校实验室管理的实际,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开展假期前实验室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工作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全面落实安全工作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”制度,在7月26日前组织一次放假前安全检查,对所属实验室进行无死角、全覆盖的自查与整改,消除各种隐患,认真落实好校综治委办公室《关于做好2018年暑期校园安全工作的通知》(7月6日通知公告)的各项工作,可参照《关于开展2018年科研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》(7月5日通知公告)中所附的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》进行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,设备处将于暑假期间对各实验楼及实验室进行巡查。

二、加强危险品的安全管理,按照《关于规范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工作的通知》(7月10日通知公告)的规定开展易制毒、易制爆化学品采购工作。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(剧毒化学品、易燃易爆化学品、易制毒化学品等)、安全管制药品、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、实验动物、放射性同位素等的管理,严格执行有关规定,防止危险品泄漏、失窃以及火灾等事故发生。 

三、加强实验室水、电、气瓶的安全管理,假期间严格落实值班、巡查制度。无实验任务的仪器设备必须切断电源,不能断电的仪器设备要安排值班人员进行监控;无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必须关闭用水总闸,防止造成水患及其它事故;保证气瓶存放场所通风良好,气瓶使用操作规范,使用前须检查瓶体状态,核对瓶体标签,做好使用登记,不开展实验时关闭主阀门。

四、加强各类危险废弃物的管理。各单位按要求分类收集、打包整理各类危险废弃物(要求详见6月7日《关于规范危险废物标识管理的通知》中附件6),并将其置于符合安全要求的场所。严禁把实验室废物与其他实验室设备、设施或材料混放,不得混入生活垃圾丢弃。

五、做好假期施工或改造的实验室安全管理。各单位应加强对假期施工、改造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,并妥善保管实验室设施、设备等,以防发生安全事故,同时将相关情况上报设备处、基建处及保卫处。

六、落实安全防范和应急管理措施:

1.各实验室应提前安排好假期实验安排(包括实验人员、时间、地点、内容)和值班计划,阐明安全注意事项和制订应急预案。

2.实验室门上或门口必须公布假期安排、值班计划,附上安全联系人电话,以备不时之需。

3.各类实验室特别是科研I类和院属科研实验室(实验场所),要加强实验室使用管理,人员进出要登记,做好值班安排,责任到人,严禁在实验室进行与实验无关的任何活动。

4.假期期间不使用的实验室和实验场地,务必关闭其门窗、电源、水源、气源;假期尽量避免开展危险性较大的实验,如需开展,请做好个人防护并严格遵守操作规范,禁止单人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开展危险性实验。

5.原则上不允许开展过夜实验,确需开展过夜实验的,请按程序和规定上报学院、学校审批后方可开展。

6.假期间,当实验结束后,实验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应及时整理实验室,离开时关闭水、电、气和门窗,确保实验室安全。

7.落实假期安全值班人员和安全联系人。各单位加强值班巡查力度,做好暑期期间自查记录;安全联系人必须保证 24 小时开机,如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应采取应急处理措施,并及时上报。学校各部门紧急联系电话如下: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39366263        

校园总值 36366110

校医急诊13533441900

特此通知

 

 

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

2018年7月23日